保密协议(Non-Disclosure Agreement)
最后更新:2026-08-06 | 品牌委托方(乙方)与平台(甲方)通用模板
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签署日共同签署:甲方 SBBS品牌诊所(运营主体全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平台」)与乙方(品牌委托方,以实际签署人为准,以下简称「委托方」)。双方就品牌诊断及相关顾问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之保护,自愿达成如下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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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向另一方披露的、不为公众所知悉且具商业价值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战略、商业模式、客户与供应商名单、财务数据、技术资料、诊断结论、交付物草稿,以及标注或依情境应被合理认定为保密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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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密义务
接收方应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采取不低于保护自身同类信息的审慎措施(且不低于合理标准)防止泄露;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亦不得用于本协议约定服务之外的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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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限制
接收方仅可在为履行品牌诊断及顾问服务之必要范围内使用保密信息。双方员工、顾问确有必要接触的,须事先承担同等保密义务。委托方理解并同意,平台可将必要信息提供给完成服务所需的大模型 / 云服务商,且平台已与该等第三方约定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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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密信息的例外
下列信息不构成保密信息:(a) 接收时已合法持有且无保密义务者;(b) 非因接收方违约而进入公有领域者;(c) 接收方自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取得者;(d) 依法须向监管、司法或行政机关披露者(在可行范围内应及时通知披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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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密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持续三年;对于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保密义务持续至该信息依法不再具有保密性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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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知识产权与交付物
平台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形成的诊断报告、战略建议等交付物之著作权归委托方所有(平台为履行服务而预先形成的方法论、通用工具除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平台不得将委托方保密信息用于服务其他客户或对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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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数据安全与合规
双方处理对方提供的信息须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适用法律法规。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取得必要同意并最小化收集、限定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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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含合理的维权费用)。若平台依约向第三方披露必要信息且第三方违约,平台就其在约定范围内的行为不向委托方承担额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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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协议终止与争议解决
服务完成或订单终止不影响保密条款之持续效力。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平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